行政处罚公示表2025年3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2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1 12:58:08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公示表2025年3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2025 昌吉市 自然资源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昌吉市甄诚信业工程服务部 | 个体 | 92652301MA78HRQT65 | 曾楚殷 | 身份证 | 4417811981****4680 | 昌市自然资罚(矿)字〔2024〕14号 | 无证开采 | 昌吉市甄诚信业工程服务部2024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昌吉市二六工镇红星村采挖砂石资源,经勘测单位实地勘测并出具《砂石方量测量计算报告》采坑挖方量为3825.1立方米,根据《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3825.1立方米砂石原料总价值为11475.3元(每立方米3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责令昌吉市甄诚信业工程服务部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2、没收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违法所得11475.3元(3825.1立方米*3元/立方米);3、处以无证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20%的罚款2295.06元(11475.3元*20%=2295.06元)。 合计罚没款13770.36元(11475.3元+2295.06),大写金额:壹万叁仟柒佰柒拾元叁角陆分。 |
0.229506 | 1.14753 | 2025 /3/7 |
2025 /9/7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01738383335M | 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1265230078467327X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