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12:16:11 |
名 称 | 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危害 以身试法 不得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切勿危险驾驶
无证驾驶
案例一
2025年3月27日22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S203省道设点检查时,一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挡停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阿某支支吾吾拿不出驾驶证,检查发现,阿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吊销状态,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阿某称,以为这么晚了不会遇到交警检查驾驶证,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不成想被逮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驾驶人阿某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2、威胁他人和自己生命财产安全
3、法律意识弱化
无证驾驶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4、诱发违法犯罪
昌吉市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
安全驾驶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