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0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10:23:42 |
名 称 |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行政强制 案件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2025年02月17日00时18分左右,苏某某醉酒后驾驶新B****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昌吉市北京路与吉祥路路口处行驶时,被我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苏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随后交警大队民警在昌吉市人民医院提取苏某某血样,并将提取的血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司鉴中心鉴定:苏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实施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抽取血样。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