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0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10:23:42 |
名 称 |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行政强制 案件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2025年02月12日23时00分左右,李某某醉酒后驾驶甘AK7N95号小型汽车,在X123线昌吉市—榆树沟希望大道行驶时,被我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李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随后交警大队民警在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昌吉分院提取李某某血样,并将提取的血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司鉴中心鉴定:李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实施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抽取血样。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