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0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6 10:23:42 |
名 称 |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行政强制 案件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2025年02月07日00时25分许,马某醉酒后驾驶新B****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昌吉市延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毛纺厂路段时,与汪某在上述路段路边停放的新B****8号普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人员无伤,致两车受损,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被民警查获,民警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9mg/100ml。后民警在医院提取了马某的血液样本,并将提取的血液样本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经司鉴中心鉴定意见: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马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实施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实施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抽取血样。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