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新疆森之屿旅游有限公司
| 索 引 号 | CJS014/2025-00012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公示--新疆森之屿旅游有限公司 | ||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新疆 旅游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17:02:19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 行政处罚公示表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新疆森之屿旅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续雪儿 | (昌市)文综罚字【2025】0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 | 2025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投诉,投诉人称参加新疆森之屿旅游有限公司安排的旅游团,在旅行期间使用非运营车辆。经立案调查,新疆森之屿旅游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无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给予一般处罚。 | 行政处罚 | 罚款 | 0.6 | \ | \ | 2025年9月28日 | \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652301592842622K | |
| 王俊皓 | 自然人 | \ | (昌市)文综罚字【2025】0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 | 2025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投诉,投诉人称参加新疆森之屿旅游有限公司安排的旅游团,在旅行期间使用非运营车辆。经立案调查,王俊皓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无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给予一般处罚。 | 行政处罚 | 罚款 | 0.2 | \ | \ | 2025年9月28日 | \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652301592842622K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