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文旅局行政处罚公示(王利清、昌吉博力)
| 索 引 号 | CJS014/2025-00020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文旅局行政处罚公示(王利清、昌吉博力)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行政处罚 王利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12:24:46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 行政处罚公示表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王利清 | 自然人 | \ | (昌市)文综罚字〔2025〕1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2025年9月16日接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线索移交,称接到一名贵州游客投诉,王利清未签订任何正式的旅游合同和出具正规的行程单,却为其提供旅游服务;经立案调查,王利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王利清无从轻、减轻、从重情形,应当给与一般处罚。 | 罚款 | 罚款:壹万零伍佰元(10500元) | \ | \ | \ | 2025年12月12日 | \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652301592842622K | |
| 昌吉市博力文化用品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李永梅 | (昌市)文综罚字〔2025〕1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202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昌吉市博力文化用品商行涉嫌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立案调查,昌吉市博力文化用品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无从轻、减轻、从重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给予一般处罚。 | 其他-没收 | 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31本侵权复制品。 | \ | \ | \ | 2025年12月15日 | \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652301592842622K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