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表2026年1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索 引 号 | CJS025/2026-00006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13:16:46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公示表2026年1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2026 昌吉市 自然资源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昌吉市绿庭小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91652301MABWBOYTXT | 楚天 | 身份证 | 652301********3717 | 昌市自然资罚(土)字〔2025〕5号 | 非法占地 | 2013年至2021年7月,昌吉市绿庭小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昌吉市硫磺沟镇政府西南方向1公里处占用3864.63平方米(5.8亩)土地建设房屋,占用地类为其他草地,权属为国有,已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年版)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的规定 |
行政处罚 |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3864.63平方米(5.8亩)国有土地退还至昌吉市硫磺沟镇人民政府; 2、对非法占用的3864.63平方米(5.8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19323.15元(壹万玖仟叁佰贰拾叁元壹角伍分)。 |
1.9323 | 2026/ 1/30 |
2026/ 7/30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01738383335M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01738383335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