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表2026年2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索 引 号 | CJS025/2026-00007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14 12:46:50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公示表2026年2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2026 昌吉市 自然资源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杨沿德 | 个人 | 杨沿德 | 身份证 | 6321 2219 79** **07 38 |
昌市自然资罚(矿)字〔2025〕6号 | 无证开采 | 杨沿德于2025年10月17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西城路以西、塔城路以北处采挖砂石资源并向外转出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行为。经勘测开采方量为261.7立方米,经价格中心认定每立方米价格为13元,总计矿产品价值3402.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1、责令杨沿德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2、没收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违法所得3402.1元(261.7立方米*13元/立方米);3、处以无证开采违法行为15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53402.1元(150000元+3402.1元),大写金额:(壹拾伍万叁仟肆佰零贰元壹角)。 | 15 | 0.34021 | 2026/ 2/12 |
2026/ 8/12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01738383335M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01738383335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