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 CJS605/2025-00004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12:09:23 |
名 称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工作计划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林业 草原 2025 行政 检查 事项 工作计划 | |
来 源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昌吉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昌吉市司法局工作安排,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根据本部门权责清单13项检查权利针对涉企检查事项进行梳理,特制定如下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一、局属各单位及科室涉企检查事项梳理
市林草局共计6项涉企检查事项:一是北部荒漠生态保护管理站(以下简称北部荒漠站)主要涉及野生动物繁育经营检查、救助场所安全检查和对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两项检查内容;二是林业科涉及造林绿化验收一项检查内容;三是草原站涉及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项检查内容;四是检疫科涉及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一项内容;五是林政资源科涉及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一项内容。
二、具体检查实施方案
(一)北部荒漠站
野生动物繁育经营检查、救助场所安全检查
1、检查范围: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等。
2、检查内容:利用野生动植物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交易情况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时间:每月检查1次,全年最多12次。
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检查范围:市区花鸟虫鱼市场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
2、检查内容:利用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及非法交易情况。
3、检查时间:每月检查1次,全年最多12次。
(二)林业科
造林绿化验收
2025年计划组织验收林地140581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地135192亩,涉及企业132396.79亩。前一轮退耕还林地5389亩,不涉及企业。
(三)草原站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在本辖区内涉及草原征占用、草原植被破坏风险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等。
2、检查内容:一是 草原征占用情况:企业征占用草原是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际占用范围、面积、用途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违法违规现象;临时占用草原期满后,植被恢复情况是否达标,有无未按规定恢复草原植被或在临时占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二是草原利用与保护: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企业,是否遵循草畜平衡制度,有无超载放牧行为。在禁牧休牧区域内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制度,有无违规放牧行为。
3、检查方式:
一是日常检查:基于日常监管中收集的线索、举报信息或行业动态变化,随机对企业进行检查,增加监督的灵活性和威慑力。不定期抽查能够有效打击企业的侥幸心理,防止其在非检查时段违规操作。当收到关于企业可能存在非法开垦草原的举报时,立即启动抽查工作,核实情况并依法处理。
二是专项检查: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企业进行重点排查。三是联合检查: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四)检疫科
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
一是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全面开展辖区木材加工企业及苗木经营企业每年两次(5月、10月)各一次,对植物及植物产品现场检疫和复检。
二是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执法扰民现象。
(五)林政资源科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2名验收人员专项参与涉及企业采伐更新验收,于5月1日-12月30日(两个植树季节之后)各检查1次(共2次)。检查前期林木采伐后,更新情况,重点检查林木更新范围及林木成活率。检查验收将制作登记台账,并拍摄林木更新照片作为记录。检查结束后,若发现涉及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科办理后续事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名验收人员专项参与企业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验收工作,检查临时用地恢复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地范围内栽植林木树种、株行距及林木成活率。企业申请验收多少次就检查多少次;已办理临时用地但未申请验收的企业,于5月1日-12月30日(两个植树季节之后)各检查1次(共2次)。检查验收将制作验收台账,并拍摄林木更新照片作为记录。检查结束后,若发现涉及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科办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