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7/2019-00002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02 17:52:0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教字[2019]79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19 中小学 幼儿园 招生工作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 内容概述 |
昌吉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州直各中小学:
昌吉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州直各中小学: 现将《昌吉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教育局 2019年7月9日
昌吉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昌吉州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证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园、入学,特制定《昌吉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发【2017】3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切实保障适龄幼儿、青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1.城乡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毛入园率100%;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 3.符合条件的在昌吉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均能接受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做到划片、对口、就近、免试入学; 5.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铁军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申俊德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邵英洁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纪工委书记 陈 静 市教育局副局长,具体负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马晓奇 市教育局副局长,具体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 成 员:梁建荣 市教育局教育一科科长 陈均刚 市教育局教育二科科长 各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园)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建荣、陈均刚担任,成员为市教育局教育一科、教育二科干部及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主管教学的副校(园)长、教务主任。 职 责: (1)协调全市各学校、幼儿园的招生计划,部署与实施招生工作。 (2)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昌吉市教育纪工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9日~8月20日。各公办幼儿园于2019年8月15日前上报招生方案,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方案可依法依规自行制定。 2.报名条件:年满3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家长需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社保卡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幼儿园和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报到,办理入园手续。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1日~8月13日。 2.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口、住房均在昌吉市,且实际居住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简称两证),携带适龄儿童到户籍住址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两证(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全,户口不在昌吉市、无房产的租住户,其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昌吉市教育局将适龄少年儿童调整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 年满7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失去学习能力且办理申请免于入学手续之外,家长必须依法送子女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1日~8月13日 2.报名条件:户口、住房均在昌吉市,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简称两证)、小学毕业证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到户籍住址所属初中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户口、房产及实际居住地在昌吉市,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地址辖区学校就读初中。 两证(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全,户口不在昌吉市、无房产的租住户,其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昌吉市教育局将适龄少年调整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 3.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 、非本校辖区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周岁普九花名册,非本校辖区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区进行分解,并于7月15日前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 各小学同时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各学校应当另安排招生补报名时间。 五、在昌吉市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小学或初中适龄少年儿童。 1.父母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父母之一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办理规定的监护人变更法律手续),具有房产证且在本市实际居住的; 3.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孤儿和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需持有关证件或证明); 4.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六、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落实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确保每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权利。凡实际条件符合在本市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条件并提供以下四项证件的外地户口进城务工子女,应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 1.在本市经商或务工的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2.在本市居住证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即房产证或在房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且在学校辖区内租住半年以上的,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地的居住证; 3.原籍户籍证明: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原件或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 4.转学证或小学毕业证。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初中起始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凡学校重点区域招生额满后的新生,可由昌吉市教育局指定到相对较近学校非重点区域就读,较近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昌吉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指定学校就读,所指定的学校要妥善予以安排。(学校重点区域是指在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学区范围内) 七、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积极招收学区内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返回原籍就读 昌吉市公办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务工就业的外地农民工子女,一律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所在地就读。 九、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对户口簿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不动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以下政策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重点区域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容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转让或转租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在学校重点区域内,一套房产出租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该房产租住者子女有在该学区学校就读的条件,中途再转租后,该房产租住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学校重点区域是指在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学区范围内)。 2015年1月起,在昌吉市辖区学校重点区域内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携带2003年以后的新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 三代同堂,学生父母在昌吉没有房产,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该学区学校就读。 4.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户籍和房产保持一致的,应到住址所在辖区学校就读。自2019年起,凡是在昌吉市辖区学校重点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或重读。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严格控制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中途转学。确属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必须在7月5日之前办理转出手续,8月20日以后办理转入手续。 十一、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从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于招生前一周在学校门口或公示栏将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向社会张榜公布,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确定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为我市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提供教育保障。 (二)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各项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 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二、加强宣传力度,实施中小幼学校阳光招生。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和监督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对招生入学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和个人,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监督电话:昌吉州教育局:2347720 昌吉市教育局:小学、初中:2332780; 幼 儿 园:2280517
附件: 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 (一)小学 1.州一小:承担乌伊公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健康西路以南 ——昌吉学院、州党校、州农业局、老市政府大院西墙以东(含州保险公司、州电大、市设计院家属院)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6、8号小区,12号小区中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以东的区域,16号小区中昌吉学院西墙以东的区域 (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1号楼、2号楼) 2.市一小:承担顺城巷以东——红旗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中山路以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96、97号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3、4、5、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楼(含中山路以北郊区居民)。 3.市二小:承担乌伊路以北——老市政府大家属院、昌吉学院西墙以西—— 健康西路以南——青年路以东, 北京北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红旗路以南——健康西路以北——市一中西墙、团生巷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10、14、18、20号小区及12、16、28、30号小区的部分区域。 4.市三小:承担乌伊路以北——青年路市一中西墙以西——团生巷——原顺城巷以西﹝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1、2、6、7、8、9、10、11、12号楼﹞——红旗路以南—滨湖河以东——即24、26、34、36、38、122、123、号小区以及28、30小区团生巷、顺城巷以西的部分区域、121号小区滨湖河以东的区域。 5.市四小:承担乌伊路以北——绿州路以东——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河滩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29、31、33、35、37、89、90、91、92、93、94、95号小区。 6.市五小:承担绿洲路以西——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东和路至世纪花园东墙以东——五工路以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9、40、41、43、45号小区和42、44号小区东半部分区域。 7. 市六小:承担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大西渠公路以东以及红旗路以北小渠子一村的区域,即昌吉市区规划中的32号小区顺城巷以西区域、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号小区以及121号小区滨湖河以西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8. 市七小:承担乌伊路以南——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东——长宁路以西——建国路以南——青年路以西——南公园路以北——中山路以东的区域,即66、75、76、77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9.市八小:承担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建国西路以北——长宁路以东的区域(含在该区域居住的城郊南五工村村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区规划中的54、56、58号小区南五工路以北区域以及42、44号小区西半部分区域。 10.市九小:承担塔城路以南—— 北京南路以东——吐鲁番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头屯河以西的区域(指昌吉市城镇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8、50、51、52、63、64、65、79、80、81、82、83、84、85、86、87、88号小区 。 11.市十小:承担乌伊公路以北——绿州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5、7、11、13、15、17号小区。 12.州五中: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67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3. 市十一小: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乌伊西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中山南路以西——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塔城西路以北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74、124、125、126、131、133、134、135、137号小区。(注:市十一小未招生前,该片区学生按就近原则进入下列学校就读:南公园路以南的74、131、135、137号小区新生进入市十四小就读,南公园路以北的126、133、134号小区新生进入市七小就读,建国西路以北的124、125号小区新生进入市六小就读。) 14.市十二小: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46、47、49、53、55、57、59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路南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 15.市十三小:负责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义务教育以外,还负责招收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地区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16. 市十四小: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至市七中南墙的南五工路以南—至北京南路直至吐鲁番路交汇处以西的区域—三工镇的中沟一、二村。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1、72、73号小区、58号小区南五工路以南区域。 17.州三中(小学):承担乌伊路以北——屯河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东的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5号小区。同时负责招收昌吉市第十小学招生片区的进城务工子女。 (二)初中 1.州一中:承担州一小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2号、4号、5号、6号、7号、8号区域及12号小区中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含市设计院家属院)和16号小区中昌吉学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 1号楼、2号楼。)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2.州二中: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屯河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号、40号 、53号小区以及59号小区中建国路以东以北的区域。 3.州三中(中学):承担乌伊路以北——屯和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延安路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11、13、25号小区。并接收州四中、市二中招生片区的进城务工子女。 4.州四中:乌伊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绿洲路以东(25号小区中屯河路以西区域除外); 绿洲路以西——健康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27、29、31、37、89、90、91、92号小区及25号小区屯河路以东的区域。 5.州五中: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6.市一中:承担青年北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以及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的区域——宁边西路以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 28、30、38号小区、121号小区滨湖河以东区域、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7.市二中: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96、97号小区、市二小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32、33、35、93、94、95号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小区等区域的小学汉语毕业生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8.市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市政府大院西墙——昌吉学院西墙——健康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大西渠路以东——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4、24、26、34、36、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2、123、124、125、133号小区(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及12、 16号小区的西半部分)、121号小区滨湖河以西的区域,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镇、佃坝乡、大西渠镇等乡镇、老龙河地区、硫磺沟镇小学毕业生等地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负责招收昌吉市十三小的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9.市四中:承担市七小、市八小学区(除市七中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州五中所在的67号小区除外),54、56、66、75、76、77、126、134号及42、44号小区的西半部分。 10.市五中:承担建国路以南——东和路——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河滩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1、43、45、47、48、49、50、51、52、55、57、61、63、65、81、83号小区及42、44、46、59小区建国东路以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11.市七中:承担三工镇、二六工镇和建国路中沟村以及学校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即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长宁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2.市九中: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至塔城路以南—至北京南路直至吐鲁番路交汇处以西的区域—三工镇的中沟一、二村。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1、72、73、74、79、80、82、84、131、135、137号小区及号小区。 (三)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为自己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四)没有确定学区的小区,由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入学。若较近学校学额已满,由昌吉市教育局协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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