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社会事业类19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1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01 23:30:52 |
名 称 | 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社会事业类19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社会事业 19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李晓琴委员:
您在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社会事业类19号《关于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满足老人多层次医养需求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李晓琴委员: 您在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社会事业类19号《关于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满足老人多层次医养需求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昌吉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57029人,占总人口的15.6%。全市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家庭医生与65岁以上居家老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38%以上,并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社区,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91.4%以上。 一、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密切合作 一是开展医中有养模式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开放老年病床,所有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辟了就医绿色通道或窗口,开展了中医特色医疗康养服务,全市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建成中医民族医综合诊疗区(中医民族医馆),为老年人开设中医特色专科和工作室并提供中医特色医疗服务;二是开展医养协作模式建设。昌吉州人民医院投入援疆资金2000万元,与民营养老机构(昌吉市董景福乐护养院)合作共建,举办专业、非营利性的老年医养康复中心,实现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等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近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定期开展服务,签约率达100%;三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模式。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融为一体建设,打造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模式,把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延伸至社区居民家中,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作为重点,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65岁以上居家老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四是支持民营医疗机构转型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州、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厚德康养家园投资3.4亿元,建设面积约3.2万平米,开办医养结合养护院,打造医疗护理、中医养生、养老服务为一体,全疆一流大型现代养老综合服务社区。支持首家二级民营股份制医院—新疆赫迩思瑞医院,升级改造院区总面积约3万平米,开展集医疗、康复养老、临终关怀、母婴护理、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的健康产业服务。 二、建立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医养结合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民政、人社部门按照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养老、医疗、护理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二是加强“校企合作”,在全市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建立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四是建立医疗机构内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中轮岗服务制度。将医养结合护理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制度补偿机制 一是坚持政策支持。昌吉市按照《昌吉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办法》,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优先给予设置审批,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按照《自治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享受土地规划、使用、减免收费、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二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州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文件,经专家评定进行失能评估鉴定后,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生活、经济负担;三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自治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等通知,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昌吉市卫健委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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