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工商服务类第15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1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10:34:42 |
名 称 | 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工商服务类第15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工商 第15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宋辉委员:
您在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工商服务类第15号《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我委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宋辉委员: 您在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工商服务类第15号《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我委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大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方位支持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依托新疆优势资源和重点产业发展基础,瞄准国内国际高端应用领域,加大新型产品开发和试验研究能力,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积极支持培育新材料产业的研发和应用,重点提高装备制造业产业数字化设计、数字化装备、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管理,打造高端先进的装备制造业的行业集聚区。 3、认真落实《2018年自治州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级联动挂钩帮扶企业工作实施案》,同时我市制定下发了《2018年昌吉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级联动挂钩帮扶企业工作实施案》,开展对企业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昌吉州《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二产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文件要求,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生产企业,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经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研发并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首台(套)售价的5%给予奖励,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4、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市鼓励科研机构集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昌市政办发〔2016〕78号),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对争取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争取国家、区专项经费达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本级科技计划进行优先支持。 以上大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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