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市政交通类 26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1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10:40:52 |
名 称 | 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市政交通类 26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交通 26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张东亮委员、韩峰委员:
您在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市政交通类 26号《关于改善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张东亮委员、韩峰委员: 您在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市政交通类 26号《关于改善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由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定期了解服务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民意,体察民情,从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整治物业服务秩序,杜绝物业服务中存在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合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根据自治区《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已于2020年5月制定《昌吉市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活动总体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等三个步骤。根据我市制定的《昌吉市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方案》,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维修资金办公室、昌吉市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等12家单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意见征求函。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发动社会力量对物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从居民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居民实际困难。 二、关于您提出“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户素质。管理机构要通过宣传栏、宣传资料,公开收费支出等形式,开展“提升业户素养,改善社区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所有业主发挥主人翁精神,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履行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引导业户居民增强绿色生活理念,树立自觉维护有关管理规定。引导业户居民增强绿色生活理念,树立自觉维护社区环境的意识”的建议。 当前物业服务的主要矛盾是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相关知识不了解、不掌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透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薄弱、沟通协调能力不够等方面。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强化物业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2020年,我局已组织物业服务专业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2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物业从业人员服务行为;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物业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服务理念及投诉平台等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物业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各类服务矛盾的能力;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社区组织开展多样性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广大业主主动参与物业服务的意识,共同监督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四是结合“法治进小区”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物业知识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认识。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主素质。我局要求物业企业不定期通过微信、短信及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引导业户自觉维护社区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的意识;对业户缴纳的物管费用,进行合理支出,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使业户心里有一本明白账,树立自觉缴纳物管费用的观念。 三、关于您提出“加大部门执法力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整治物业服务秩序,根据自治区《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制定《昌吉市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因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均无执法权,发生问题无有效的办法解决,针对此情况,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进行划分,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进行查处,受理和处理物业服务收费违规行;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调解物业服务收费引起的矛盾纠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及支出未依法予以公示的行为进行整改;依法查处物业区域内一般经营事项的无照经营行为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保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圈占绿地、非法设置户外广告、毁坏绿化设施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昌吉市住建局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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