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工商服务类29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09 18:43:47 |
名 称 | 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工商服务类29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工商 29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刘世俊委员:
刘世俊委员: 您在昌吉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工商服务类29号《关于开通昌吉网约车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由于新疆未出台网约车相关规定,我局无权限制定、开通网约车。但我局与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对接,为尽快开通网约车积极努力。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为推进、开通网约车下发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加快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强化网约车准入条件的系列问题提出行业指导意见。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为昌吉网约车的开通起到了推动作用。 2020年5月昌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昌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昌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试点运营方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劣分析》、《昌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的具体推行措施、启动时间、推进时段、各单位职能划分等做了明确规定。目前,以上方案已报市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即实施运营。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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