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市政交通类8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24 18:43:47 |
名 称 | 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市政交通类8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交通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林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交通类8号《关于加强我市流浪狗(猫)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您建议全面兜底排查,由市执法部门牵头组织会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深入小区和涉犬经营单位开展走访调查,对养犬户及饲养犬只情况逐一摸底,建立台账,详细掌握犬只情况的事宜。目前,我局按照2016年9月28日印发的《昌吉市宠物管理规定》做好流浪狗管理工作。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对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做了相关规定,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2、关于您建议广泛深入动员,将宣传工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的事宜,目前,我城市管理局在文明养犬宣传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安排宣传车在市区内进行宠物管理方面的宣传,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市区各物业小区下发《昌吉市宠物管理暂行规定》、《昌吉市宠物饲养人须知》,教育、引导市民遵守管理规定;(2)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协同各社区、各物业公司集中对居民反映的不文明饲养行为进行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协助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3)联合公安部门整治宠物犬扰民行为;(4)对流浪狗的粪便卫生管理一直负责清扫、保洁。同时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已向社会公布了流浪狗收容站举报电话:0994—2723419。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局将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 3、关于您建议严格规范执法的事宜。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已成立收容流浪狗专职人员,配备车辆和收容抓捕工具,根据市民投诉及时出动收容流浪狗,会同执法局执法人员共同处理违规养犬行为,此项工作已成常态化,并积累了工作经验。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执行。 4、关于您建议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在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我市的管理工作的事宜,目前,我局依然按照2016年9月28日印发的《昌吉市宠物管理规定》做好流浪狗管理工作,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执行。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