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工商服务类17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12 19:01:53 |
名 称 | 政协昌吉市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工商服务类17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工商 17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李葑委员:
关于我局办理《关于加强小区超市商店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昌吉市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规模小、地方散、经营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脏乱差等现象。居民区内商店、超市代售的散装食品及腌制食品、面制品无法了解加工者的信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办理情况 在今年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我局高度重视食品行业复工同时的食品安全工作。疫情期间居民区内及周边的商店、菜店等部分经营单位持续经营,现今很多经营单位已全面复工,我局将持续有效的继续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责任划分,有效监管 我局下设有八个市场监管所,按照街道辖区为辖区市区设置有6个监管所,农区以南北为界限分为2个监管所,共计8个监管所覆盖昌吉市全部辖区,形成市区、农村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每个监管所划分责任网格,责任到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食品小作坊”的摸排、审查、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自2019年6月1日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落实,不断加强学习,并通过培训学习掌握规范内容,并在全市范围内摸排“食品小作坊”26家,对有意向持续经营的小作坊进行现场规划、指导,不具备条件的全部关停。截至目前为止已核查合格发放登记证6家,此项工作还在持续中,按照规范要求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可以批发自行加工的食品上市售卖,食品种类可带外包装,也可不带外包装,散装销售。 三是以食品购进来源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居民小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将散装食品的来源进货查验,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保障食品购进渠道正规,并告知经营单位有消费者要求出示所购买食品的来源单位信息,及时予以出示。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我局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随时接听消费者投诉举报,形成了广大消费者共同关心与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是持续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发放工作 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电〔2012〕202号)文件中的要求,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人群免费办理健康证。目前,昌吉市可以办理健康证的单位有州红十字博爱医院、和平医院、济贫医院,均按照健康证办理流程开展健康证的办理工作。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应。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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