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0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4-01 19:00:10 |
名 称 | 关于做好自治区、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1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 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区、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44件,其中: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自治州政协委员提案1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58件、市政协委员提案70件。为切实做好自治区、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层压实领导责任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的生动实践,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具体指导制定办理方案,做好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征求意见等工作,组织抓好措施落实,确保把办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 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交办件后,要仔细梳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究,15日内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沟通,了解真实意图,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办理措施、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区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进展情况,5月15日前报送办理结果。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于3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办理过程中,于每月20日前报送进展情况,9月30前报送办理结果。 三、切实提高办理质效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围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办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办结率和满意率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在3个月内集中力量办理解决,并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见面答复代表、委员;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2个月内与代表、委员见面说明延缓办理情况并由代表、委员签字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反馈;对于超出权限、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目前无法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当在3月30日前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答复并报市政办督查科。严禁承办单位层层转办,交由本系统下属单位代办。 四、推行联合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认真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与代表、委员“三见面”要求,通过座谈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办成率和满意率。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要答复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要答复第一提案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承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共同推进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进行研究论证,拿出方案付诸实施。坚决杜绝不研究、不沟通,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发生。 五、统一规范进行答复 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格式出具答复函(详见附件),做到答复内容客观全面,落实措施切实可行,办理结果明确具体,函件格式规范统一。答复函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填写要严格实行亲笔签名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在答复函指定位置标注类别(见附件),即: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各承办单位上报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函和反馈表,要经市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承办单位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并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督办考核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对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沟通、协商制定方案情况;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与代表、委员见面、座谈、走访、答复情况;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成率及代表、委员满意率等开展全覆盖督办,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推动整改。市政府办公室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各承办单位每月要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印证资料上传至绩效考核管理平合,实行月评月考。市政府办公室已开通办理工作监督电话(2596561),将对办理工作全程进行抽查督办和动态监督管理,并受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马国续,联系电话:2596561。 附件:略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