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教科文卫类10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1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12 22:50:25 |
名 称 | 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教科文卫类10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文卫 10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李胜华代表: 您在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教科文卫类10号《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和商店经营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 |
李胜华代表:
您在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教科文卫类10号《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和商店经营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历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连续两年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民生领域立项备案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一是制定方案,积极部署。制定《昌吉市2020年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定人定责,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证照相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经营的食品包装标识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五无”食品,以及销售以内装玩具、中奖等方式吸引学生且价格低廉的食品,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同时要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按要求将食品和非食品分类摆放,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生活区和经营区分开,不得在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684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560余家次,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
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政府网站及微信群、QQ群等平台,发送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印制发放《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约600份;同时开展面对面宣传培训,讲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畅通12315及2527315投诉举报热线,随时接听消费者投诉举报,形成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与支持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应。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