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城建环保类5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18:26:13 |
名 称 | 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城建环保类5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城建 环保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马文江代表:
您在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建环保类5号《关于完善小区地下车库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马文江代表: 您在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建环保类5号《关于完善小区地下车库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小区地下停车库进行等级评定,将评定的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各小 区物业按照等级标准收取地下停车库的租车位费用和物业费管理费,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的建议 首先感谢您对昌吉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物业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停车位费用和收费标准,有效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文《关于下发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及车库内的车位(包括地下车位),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地下车位租赁的,租赁费由产权所有者和业主双方协商收取)。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40元;二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5元;三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0元。 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3小时(包括3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取2元的场地占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多不超过5元(24小时之内),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以此类推。各物业公司均执行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在今后工作中,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继续把各物业公司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及公示的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始终做好所辖小区机动车停放及收费标准的宣传,有效的发挥监管部门与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服务的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住宅小区居民满意度,为小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针对您提出“彻底解决各小区地下停车库卫生差的问题,设专人每天打扫停车库的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停车库地面进一步硬化处理,改变车辆在停车库行驶尘土飞扬的现状,创设良好的卫生环境”的建议。 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州、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督促物业企业服务的地下车库小区,加强地库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地下车库打扫、拖洗力度。我局对我市地下车库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情况采取随机、定期及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察、检查,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物业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重视的物业企业约谈公司负责人,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三、针对您提出“进一步完善停车库设施,相关部门统一要求各地下停车库设置合理的指示牌、清晰的地面标线、增加换气设施、完善灯光照明系统、完善消防设施、积极消除停车库的安全隐患,为业主提供理想的停车环境。以及加强对地下车库的管理,要求所有停车库有专人管理,力求做到业主车辆按标线有序停放,乱停乱放挡道等问题有人管,创设文明有序的停车场环境”的建议。 昌吉市物业办已根据各物业小区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规定质量标准,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时间节点,进行逐项整改落实。限期责令各物业公司进行地下车库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此问题在部分小区已经整改完毕。同时重新规划进出路线、在地库内形成循环车道、重新划出车辆引导线、悬挂箭头指示标识、更换部分照明设施、设置专人每天进行地下车库的巡查,积极向业主宣传车辆乱停乱放挡道的危害性以及消防隐患,如遇到业主车辆乱停乱放挡道,及时联系业主进行车辆的劝移。 我局还将不定期对各物业小区治理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将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治理不力、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约谈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公布了物业监管科投诉监督电话2345532,并建立物业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对物业企业奖罚分明,增强了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今后我们还将加大督查力度,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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