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城建环保类11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18:30:42 |
名 称 | 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城建环保类11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城建 环保 11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肖明代表:
您在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建环保类11号《关于加大昌吉市内小区及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肖明代表: 您在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建环保类11号《关于加大昌吉市内小区及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由政府牵头出台全市电动桩建设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的要求,我们结合昌吉市实际,会同多部门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旅游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正在拟定《昌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合力推动我市新能源建设力度。 二、关于代表提出“加快已有小区或指定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政府加强引导,提高充电桩建设积极性”的建议 2020年昌吉市市老旧小区改造升级过程中,已将电动车充电设施加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在小区合理位置安装电动车车棚及充电设施,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车无处存放及充电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的小区296个,小区共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38个,改建31个。已建设充电设施的 集中停放点109个,小区安装充电桩数量124个,设有集中停放点并安装充电桩103个。 三、关于代表提出“未来建设的小区或公共场所在报建过程中需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审批规划中”的建议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做到在项目建设前期,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置纳入《规划条件通知书》配建指标中,并在项目审查及竣工验收中严格审查配置情况,保障城市节能减排及居民生活需求。 四、关于代表提出“利用现代化工具,开发电桩专属APP软件,让电动车主随时可查询到电桩位置及使用情况,就近续电”的建议 目前,昌吉市城投公司建成的充电桩已开发了充电桩软件APP(e疆充),车主可随时查询充电桩位置及充电桩使用情况,同时车主在APP上也可以查询到不同时间段充电的价格详情,便于选择优惠时间段进行充电,节约充电费用。 五、关于代表提出“吸收民营资本入驻建设,从而降低政府前期投入,加快电桩布局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进程,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昌吉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及“桩站先行”的要求,加快我市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至今,昌吉市城投公司根据新能源发展趋势已在城区内建设了5座充电站,共计28个快充充电桩,4个慢充充电桩,可同时满足46辆新能源车同时进行充电。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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