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城建环保类14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18:34:12 |
名 称 | 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城建环保类14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城建 环保 14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马玲娟代表:
马玲娟代表: 您在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建环保类14 号《关于在物业小区内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建项目、小区、办公地段合理规划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尤其是新建住宅小区可以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设施予以配套,与小区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一是由专业充电站投放企业安装,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安装,三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安装”的建议。 首先感谢您对昌吉市物业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小区日常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有效防止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加强小区电瓶车停放、充电管理。我局一是按照《昌吉州住建行业深入开展住宅小区内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昌吉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制定下发了《昌吉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物业公司向小区住户普及宣传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知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及停车点周围是否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进行了重点排查,耐心地向住户讲解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相关要求,对不按规定停放和充电车辆进行逐一登记,并张贴温馨提示进行劝告,联系住户及时整改。对车棚和楼道口长期放置的废旧电动车进行了统一整治,优化生活区内电动车停车资源紧张情况。二是物业公司在服务的小区内定期通过广播、电子屏、业主微信群、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并积极邀请消防部门配合社区对小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正确引导小区居民安全使用电动充电车。 我局积极配合昌吉市消防大队落实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示范点建设工作,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消防大队,按照《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共建设示范点2个,分别是环宇物业公司建设的环宇新天地南区小区集中停放、智能充电点1个,华洋物业公司建设的江南小镇西院集中停放和智能充电点1个。配合消防大队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积极参加昌吉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学习集中停放、智能充电及消防设施建设,有效促进电瓶车整治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积极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的小区296个,小区共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38个,改建31个。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集中停放点109个,小区安装充电桩数量124个,设有集中停放点并安装充电桩103个。 同时,2020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升级过程中,已将电动车充电设施加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在小区合理位置安装电动车车棚及充电设施,并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车无处存放及充电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2020年9月20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