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工交财贸类第10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2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05 18:44:59 |
名 称 | 昌吉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工交财贸类第10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答复 工交 第10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李军代表:
您在昌吉市第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10号《关于延安南路南公园路口至塔城路路口禁止车辆掉头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李军代表: 您在昌吉市第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10号《关于延安南路南公园路口至塔城路路口禁止车辆掉头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接到此项提议,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并进行多时段实地查看,发现在延安路南公园路口南侧设置有允许掉头标志,在上下学及上下班高峰期车流量较大,且掉头车辆与直行车辆存在交通冲突,导致车辆排队现象较为严重。为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决定将延安路与南公园路南侧掉头标志更换为禁止掉头标志,因护栏维护工作不属于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交警大队已致函城市管理局,由城市管理局对掉头警示标志进行更换。 2020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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