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处罚〔2021〕64号
| 索 引 号 | CJS034/2021-00007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18:14:46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处罚〔2021〕64号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21 64 |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处罚〔2021〕64号
当事人:昌吉彩贝乐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2301595908164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买买江·克力木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2021年7月12日,我局收到三份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10202260901015C、A2210203520301010C、A2210211208301005C)以及《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单》,三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三份《检验报告》和《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至昌吉彩贝乐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三份《检验报告》后,你公司进行了复检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同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我局于2021年8月16日,将三份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所检项目中酸价不符合GB 17400-2015标准的规定)送达至该公司。经现场检查并调取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食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该公司在操作过程中,对关键控制点的控制不严格,食品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好,存储不当,加之下游商家存储不当,导致上述三个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现场未发现该厂库存上述两批次产品。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你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的“彩贝乐香辣牛肉面”,共生产了30件(每件24袋),销售了30件,出厂价每件33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的“红烧牛肉面”,共生产了63件,销售了63件,出厂价每件33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日的“红烧牛肉面”,共生产了51件,销售了51件,出厂价每件33元。此案货值金额4752元,违法所得475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提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体资格。
2、提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买买江·克力木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主体身份。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上述三个批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系昌吉彩贝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4、提取《检验报告》6份,证明此案件的来源,以及上述三个批次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生产经营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上述三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和生产数量、去向、货值金额。
6、提取整改报告1份,证明该公司积极主动整改问题,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7、提取自检报告、销货单等4页,证明上述三个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去向、货值金额。
8、提取《委托书》1份,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买买江·克力木委托该公司管理部经理杨涛处理此案相关事宜。
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昌市市监罚告〔2021〕64号),你公司进行了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积极主动整改,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成果。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4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752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账号:107606934682)。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