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吉市城北处〔2021〕81号
索 引 号 | CJS034/2021-0000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9 12:40:30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吉市城北处〔2021〕81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昌吉市 城北 2021 81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吉市城北处〔2021〕81号
当事人:昌吉市源峰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2301MA7804R93P
法定代表人:陈士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新疆万豪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经査: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在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万豪建材有限公司院内,源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销售“牧游之家”酸奶贝。2021年5月27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的“牧游之家”牌酸奶贝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2021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新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10203520401003C,“牧游之家”牌酸奶贝中的铅(以bp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截止到案发当事人生产销售“牧游之家”牌酸奶贝24盒,销售价6元/盒,销售金额:144元;货值金额144元,违法所得为144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主动发召回通知书,积极整改,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范围及主体资格。
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士峰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加工方法定代表人张红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其身份。
3、现场笔录1份,证明上述批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系昌吉市源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10203520401003C送达昌吉市源峰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牧游之家”牌酸奶贝中的铅(以bp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5、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超标的食品,以及上述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和生产数量、去向、货值金额。
6、出库单据表格1张,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牧游之家”牌酸奶贝销售数量以及去向。
7、召回计划、召回公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将召回公告发至批发部。
8、委托加工协议一份,证明当事人与委托方的合作。
案件性质: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糖果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事后调查,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成果。
处理意见及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属生产经营重金属超标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2、罚款30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30144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定书之日起十目内将款交至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枃(代收机构名称: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账号:107606934682)。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ー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送运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