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不罚〔2023〕62号
索 引 号 | CJS034/2023-0000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7 18:51:37 |
名 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不罚〔2023〕62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23 62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不罚〔2023〕62号
当事人: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065502108C
住所(住址):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村二片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罗**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9日,
经营范围:生产食用植物油(半精炼);销售油料作物;批发、零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农副产品、调味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来源:2023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No:2023X-J-SP10099《检验报告》送达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显示该公司2023年1月9日生产的“川域情缘®纯黑芝麻小磨香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T8233-2018《芝麻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调査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月1月9日在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村二片区自己厂区生产的“川域情缘®纯黑芝麻小磨香油”20件,24瓶/件,180ml/瓶,出厂价8元/瓶,该批次产品销售至喀什九州福商贸5件(180ml×24瓶)、布尔津万盛达商贸4件(180ml×24瓶)、巩留凌仓商贸5件(180ml×24瓶)、鄯善悦来商行5件(180ml×24瓶),2023年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吐鲁番市鄯善县博真优选生活超市对该公司生产的“川域情缘®纯黑芝麻小磨香油”食品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2023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3X-J-SP10099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送达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川域情缘®纯黑芝麻小磨香油”食品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T8233-2018《芝麻油》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食品。
截止到案发,当事人生产销售“川域情缘®纯黑芝麻小磨香油”20件(180m×24瓶),以出厂价**元/瓶,销售19件456瓶,销售金额**元;剩余1件未销售。违法所得为**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主动发召回通知书件,积极整改,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范围及主体资格。
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罗**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3、现场笔录1份,证明上述批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系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报告编号为:No:2023X-J-SP10099的《检验报告》1份,送达给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回证1份,检验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川域情缘®纯黑芝麻小磨香油”食品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T8233-2018《芝麻油》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食品。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上述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和生产数量、去向、货值金额。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当日前往该企业,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检查了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库房内存有24瓶当日生产的纯黑芝麻香油,该企业当场提出异议,要求取一瓶送检,该企业于当日将取出的样品送至新疆海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过氧化值项目进行检验,新疆海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口头回复过氧化值未超标,剩余23瓶我局执法人员全部扣押,该企业于5月17日提交了诉求申请书,说明该企业将该批产品销售给鄯善县工业园区悦来商行,负责人贾勃,鄯善县博真优选超市从贾勃处购进20瓶进行销售,于2023年4月11日被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过氧化值超标,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是销售商存储不当造成过氧化值超标。我局根据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求,于5月29日向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协查,并于6月9日抽取扣押的纯黑芝麻油2瓶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6月15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回复,经调查鄯善县工业园区悦来商行贾勃因天气寒冷,纯黑芝麻香油不抗冻易出现结晶影响美观,在库房内架炉子生火,升高了储存温度,改变了储存条件使存放的纯黑芝麻香油的过氧化值超过标准值,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鄯善县工业园区悦来商行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2023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了我局执法人员从扣押的纯黑芝麻油中抽取的样品的检验报告,过氧化值检验结果0.030g/100g,技术要求为≤0.18g/100g。
综上,我局决定对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