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当罚〔2023〕9-26号
索 引 号 | CJS034/2023-0001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4 19:31:58 |
名 称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当罚〔2023〕9-26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当场 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23 9-26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当罚〔2023〕9-26号
当事人:昌吉市三工镇中心幼儿园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3013134328757
住所(住址):昌吉市三工镇中心学校校园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赵**
你(单位)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复用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日内通过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昌吉市人民政府或者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