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农林水牧类5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17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06 18:32:31 |
名 称 | 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农林水牧类5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四次 答复 农林水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马伟代表: 您在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林水牧类5号《关于解决浇灌防护林提供平价水或者免费水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 |
马伟代表:
您在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林水牧类5号《关于解决浇灌防护林提供平价水或者免费水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全市生态林、农村道路林、农田防护林、农村房前屋后林木以市林草执法大队确认提供的面积按照320立方米/亩定额分配水量,灌溉用水定额内享受二轮承包地定额内同等用水价格,即:0.19元/立方米平价水政策。2015年以来,我市林业用水价格与二轮承包土地用水价格一致,实行平价水政策。综上原因,我市防护林用水已经执行了平价水政策。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