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农林水牧类6号)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1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06 18:33:13 |
名 称 | 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农林水牧类6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四次 答复 农林水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马学文代表: 您在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林水牧类6号《关于提高种植小麦定额配水量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21〕6号)、《昌吉市2024年用水总量分... |
马学文代表:
您在昌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林水牧类6号《关于提高种植小麦定额配水量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21〕6号)、《昌吉市2024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昌市政办发〔2023〕40号)文件精神,我市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优先保障粮食作物用水,给予冬小麦出苗水、冬灌水按120立方米/亩定额免征水费或半价,次年按照365方/亩定额分配水量,定额内用水执行平价水政策。昌吉市冬小麦配水定额485立方米/亩,远高于我市其他作物综合灌溉定额365立方米/亩,现执行的小麦用水定额485立方米/亩,按照我市0.7的农田灌溉用水效率,折合田间灌溉定额为339.5立方米/亩,远高于自治区冬小麦田间灌溉定额290立方米/亩标准。综上原因,我市已给予了小麦足额用水定额,保障充分灌溉。
以上答复,如认为不清,可继续反映。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