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昌市市监罚催〔2025〕02 号
索 引 号 | CJS034/2025-00008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13:08:17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昌市市监罚催〔2025〕02 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履行 催告 2025 02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昌市市监宁边罚催〔2025〕02号
昌吉市刘涛保健品店(刘涛):
本局于2025年1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市监处罚〔2024〕16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郝军 王芳 联系电话: 0994-2285801
联系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宁边路市场监管所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