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吊销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34/2025-00013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0 20:24:35 |
| 名 称 | 关于拟吊销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新疆 汽车 83 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 |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关于拟吊销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
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连续2年未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经营地址无法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吊销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通过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内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晓峰 宋萍 联系电话:0994—2517180
附件:1、关于拟吊销关于拟吊销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加盖公章版)
2、拟吊销8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
3、拟吊销83家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jpg
拟吊销8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xls
拟吊销83家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