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不罚〔2025〕36号
| 索 引 号 | CJS034/2025-00015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9 12:21:46 |
| 名 称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不罚〔2025〕36号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25 36 |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不罚〔2025〕36号
当事人:昌吉市建国西路盛铂果蔬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301MA78BA5L8E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156号油运基地北门56-10号(67区3丘59栋)
经营者:李**,男,汉族,身份证件号码:6523011979072****
联系电话:135****6966
2025年10月31日,我局接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ZJC250070-GFD9009),显示2025年10月8日对昌吉市建国西路盛铂果蔬店经销的杏干(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8日对昌吉市建国西路盛铂果蔬店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的杏干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0月28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做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称被抽检的杏干是其于2024年7月25日以*元/公斤的价格从**干果商行购进共35公斤,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以及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等复印件,后以35元/公斤的价格共销售32.315公斤,被抽检2.685公斤,无剩余,违法所得共计12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昌吉市建国西路盛铂果蔬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3、对昌吉市建国西路盛铂果蔬店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2024年7月25日购进的杏干;
4、对昌吉市建国西路盛铂果蔬店经营者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购进杏干的渠道、购进价格、销售价格以及数量;
5、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购进的杏干抽样检验不合格;
6、送达回执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抽检杏干的检验报告(NO:XZJC250070-GFD9009);
7、**干果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干果商行手写票据1份、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存根A0005863)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杏干的进货渠道和来源。
2025年11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行政处罚告知书》(昌市市监不罚告【2025】18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的食品中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当事人在事发后,能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和渠道,应免于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并保存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票据(存根),供货商资质证明等资料。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