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安监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03/2018-00004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4 20:43:59 |
| 名 称 | 昌吉市安监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安监局 公开 执法检查 检查情况 情况的 | |
| 来 源 | 昌吉市安监局 | ||
昌吉市安监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对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情况予以公告。
一、我局于2018年3月23日,对昌吉州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3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安监责改[2018]危4号,内容如下:
1.多处管道支吊架采用砖块垫及铁丝绑扎等临时措施,不合规范;
2.部分管道缺少色环、介质名称、流向箭头;
3.甲醇卸车区和反应器二层框架逃生通道不通畅;
4.停用的甲醇管道未盲死、缺标识;
5.开工前应做专项应急演练;
6.氧化器检修未完工;
7.空气放空无短管;
8.精馏塔直梯不规范;
9.反应器顶部安全阀放空管高度不够;
10.装车台护栏缺损、孔洞未封堵;
11.尾气燃烧炉点火防爆操作规程需完善,点火前需对炉膛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炉膛放空管要采取防护措施;
12.空压站室内氮气阀门管口敞开设置,应封堵;
13.动火作业票审批和签署不规范。
二、我局于2018年3月29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3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昌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