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 索 引 号 | CJS024/2018-00003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6 23:46:55 |
| 名 称 | 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民政局 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公平、公开、透明,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第四条【执行机构】办公室牵头指导各工作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对全局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各业务科室检查小组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科室权力清单,明确本室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我局职权范围,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被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其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类型、执法证件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制定计划】各科室应当于每年年底(12月25日前)向办公室提交本部门下一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过多和执法扰民。
第九条【计划审查】办公室要严格对照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各科室的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备案审查,发现行政检查计划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属于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情形的,及时向有关工作室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条【计划实施】各科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被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检查小组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的抽取】各科室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随机检查应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对象,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三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各科室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小组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昌吉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