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水利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和检查计划
索 引 号 | CJS021/2018-0000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4 12:24:25 |
名 称 | 昌吉市水利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和检查计划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水利局 推广 抽查 规范 事后 监管 工作细则 检查 计划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6]16号)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在各行政执法领域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扰民、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执法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属各单位要依据本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市水利局办公室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清单经市审改办(市委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没有列入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能列入清单的要逐步列入清单。
责任单位: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昌吉市水利局防洪办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6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中,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工作单位、执法范围、执法类别、证件编号等信息。通过摇号或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监督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
责任单位: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昌吉市水利局防洪办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6日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水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水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水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水行政执法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监管实际情况确定并公示。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水资源管理情况、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情况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自治区、自治州、昌吉市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及根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开展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责任单位:昌吉市水利局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0日前制定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四)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执法大队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之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执法大队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部门支付,相关费用从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昌吉市水利局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暨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中作出行政处罚的,在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活动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昌吉市水利局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执法大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日常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无论是日常执法检查,还是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单位:昌吉市水利局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水利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科室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单位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昌吉市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水利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随机抽查机制;对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执法大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水利局办公室审核备案。
昌吉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