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24/2021-00011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6 19:34:15 |
| 名 称 |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民政局 加强 行政审批 事项 事后 监管 实施方案 | |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科室监管责任,根据昌吉市《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昌市审改办[2016]43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对梳理出的36项审批事项按科室编制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和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行政科室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科室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科室监管责任和局领导责任。完善科室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任务分工
各科室要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服务质量等情况,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加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监管。(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
2.按照《昌吉市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项目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各科室要结合本局权责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要要围绕取消、承接、转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强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等措施,确保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4.办公室要根据《昌吉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评估制度》有关规定,建立事后评估制度。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布满一年时,要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运行、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及便民利企、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的实效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报送评估报告,根据市审改办的评估要求,及时上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5.办公室认真落实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通过网站、宣传刊物、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本局随机清单公开公示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完成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的基础数据。 (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基层政权科配合)
四、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
组 长:王 荣 (局 长)
副组长:于佩英 (党组书记)
俞建东 (副局长)
赵 莉 (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
穆新宏 (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苗红梅 (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成 员:蒲海军、魏晓玲、戴松茜、马常青、曾福国、单世新、孙金伟、谷琳、齐力瑶、郑煜凡、李明、王国富、李文彬
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有蒲海军同志兼任组长,苏彩云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1.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科室监管责任,防止监管不力,失位缺位。理顺科室之间职责关系,一件事情由一个科室负责,确需两个以上科室负责的事情,明确主管科室和配合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各科室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理清监管职责,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2.改进日常监管。各科室要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绩效考评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完善以随机抽查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为主的日常监管,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3.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者,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督办和联办制度,提升行政综合执法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4.引导行业自律。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5.强化社会监督。要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问题。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件,形成舆论压力,震慑违法行为,制约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6.强化责任追究。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纳入绩效综合考核,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监管行为以及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保障监管经费,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后续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科室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对本科室的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要依法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指导等职能。
昌吉市民政局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