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卫健委2022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0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4-01 11:16:52 |
名 称 | 昌吉市卫健委2022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2 行政处罚 | |
来 源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疆赫迩思瑞医院 | 其他组织 | 刘肖峰 | 2022030212072065111503 | 行政违法 |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 |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 | 2022.3.2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45760014565230111A | 昌吉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常晓冰 | 公民 | 新昌市卫医罚[2022]02号 | 行政违法 | 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第二项 | 限制从业 | 暂停医师执业活动六个月 | 2022.3.4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45760014565230111A | 昌吉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阿依江.托洪夏提 | 公民 | 新昌市卫医罚[2022]03号 | 行政违法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限制从业 | 暂停护士执业活动三个月 | 2022.3.4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45760014565230111A | 昌吉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昌吉市建国路道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法人 | 李丽 | 新昌市卫医罚[2022]01号 | 行政违法 |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20000元 | 2 | 2022.3.7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45760014565230111A | 昌吉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