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卫健委2022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0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5-29 12:51:04 |
名 称 | 昌吉市卫健委2022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2 行政处罚 | |
来 源 | 昌吉市卫健委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骆晓晓 | 公民 | 新昌市卫医罚【2022】04号 | 行政违法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擅自为顾客开展重睑成形术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没收证据保存的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2786元,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50000 | 2786 | 2022.4.28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昌吉市立康西医诊所 | 法人 | 2022042612054065110903 | 行政违法 | 违反 《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常态化防控八项预警机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的相关要求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 警告 | 警告 | 0 | 0 | 2022.4.26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