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卫健委2023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索 引 号 | CJS017/2023-0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1-09 16:32:55 |
名 称 | 昌吉市卫健委2023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3 行政处罚 | |
来 源 | 昌吉市卫健委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昌吉市绿洲路街道艺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党大伟 | 居民身份证 | 新昌市卫医罚[2022]16号 | 行政违法 | 未按规定填写患者门诊日志、处方、输液卡、门诊病历等病历资料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 1.5 | 0 | 2023.01.04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古扎丽阿依 | 自然人 | 新昌市卫医罚[2022]18号 | 行政违法 | 古扎丽阿依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5 | 0.22 | 2023.01.04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昌吉市天一造型理发店 | 个体工商户 | 苟远志 | 居民身份证 | 新昌市卫公罚【2022】006号 | 行政违法 | 1、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6月16日从事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三个月以上;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苟远志、熊亚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进行理发的服务工作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 0.8 | 0 | 2023.01.01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