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26/2023-00006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12:31:20 |
| 名 称 | 昌吉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统计局 2023 执法检查 检查工作 工作方案 | |
| 来 源 | 昌吉市统计局 | ||
各科室、普查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关于“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有关要求,不断加强统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昌吉市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一)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单位包括规上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重点关注今年以来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以及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二)执法检查单位。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随机抽查统计调查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根据2022年年报和2023年定报数据报送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企业工业总产值,特别是其占比上升幅度明显偏高的企业。
(二)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
(三)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
(四)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
(五)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六)对“规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重点核实入库单位单位类型、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七)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
(八)违反统计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检查时间与检查步骤
本年度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4月15日前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经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后,于4月17日至4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将进行公示。各专业配合执法人员统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5月1日至11月1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移交工作,执法检查完毕,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成果,梳理资料交于执法监督科。
四、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各科室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实做好2023年度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工作与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各专业依照重点指标进行核查,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指标和异常数据、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线索,及时移交执法监督科;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反馈至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严格执行《昌吉市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昌吉市统计局
202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