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昌吉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 | CJS003/2023-0000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9 17:35:05 |
名 称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昌吉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信息公开表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执法 执法检查 昌吉市 应急管理 煤矿 执法 信息公开 | |
来 源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违规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1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023年11月10日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进行甲烷传感器标校作业,6时11分28秒监测工鲍某某未按照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测监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传感器标校”内容要求,传感器显示值未低于报警解除值0.5%时,违章作业提前退出标校模式,出现超限报警,报警时长44秒,最大值0.85%。2.2023年11月10日6时11分28秒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发出井下避难硐室瓦斯超限报警信息,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王政汇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9.2.2的规定。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 |
2023年12月15日 |
(昌市)煤安罚〔2023〕200017号 |
2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裴广利 |
2023年11月10日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进行甲烷传感器标校作业,6时11分28秒监测工鲍某某未按照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测监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传感器标校”内容要求,传感器显示值未低于报警解除值0.5%时,违章作业提前退出标校模式,出现超限报警,报警时长44秒,最大值0.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 |
给予警告,并处叁仟捌佰元(¥3,800.00)的罚款。 |
2023年12月15日 |
(昌市)煤安罚〔2023〕20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