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昌吉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季度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索 引 号 | CJS003/2024-0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18:16:29 |
名 称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昌吉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季度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执法 执法检查 昌吉市 应急管理 2024 一季度 行政处罚 事项 | |
来 源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1 | (昌市)应急罚〔2024〕1 号 | 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 责令限期整改 | 罚款 | 2024年1月15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殷木存在以下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行为:
一、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殷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殷木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 三、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殷木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殷木 | 91652301MA78QGAQ95 | 殷木 | 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殷木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2.20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正常 | 831100 |
2 | (昌市)应急罚〔2024〕3 号 | 新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 责令限期整改 | 罚款 | 2024 年 2 月 20 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玉新存在涉嫌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 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王玉新 | 91652301712963462K | 王玉新 | 对新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新作出处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3.5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正常 | 831100 |
备注:空出文号为系统作废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