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卫健委2025年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
| 索 引 号 | CJS017/2025-00018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5-04-25 12:54:34 |
| 名 称 | 昌吉市卫健委2025年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5 监管 计划 | |
| 来 源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昌吉市卫健委2025年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医疗美容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公安局、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教育局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16家文化娱乐场所、6家一级医疗机构、1家学校。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方式和频次
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由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公安局、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教育局组建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频次为1年1次。
六、检查时间
2025年4月—9月。
七、检查内容
(一)一级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二)文化娱乐场所: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三)学校: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以及使用的涉水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等情况。
八、检查结果
本次对医疗美容机构联合检查的检查结果为以下四种: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行政处罚;4.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
联合检查的结果,由各联合检查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录入平台;检查结果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参与联合检查部门通告,并及时向本部门上级单位报告。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