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第一批
| 索 引 号 | CJS003/2025-00009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3 19:35:06 |
| 名 称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第一批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应急管理 公开 执法检查 检查情况 情况的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对第一批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情况予以公告。
一、新疆xxx制造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2月13日,对新疆xxx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1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18号,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
2.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演练;
3.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企业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5.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6.未提供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未提供2025年安全投入计划;
8.车间醇基燃料未按标准进行存储,采用塑料吨桶存储;
9.电焊车间动力配电柜未与车间进行有效隔离;
10.现场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11.现场一处吊钩防脱钩缺失;
(二)、我局于2025年3月3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1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一、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对xx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25号,内容如下:
1.车间内防脱钩失效;
2.车间内地面有积水现象;
3.现场部分工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口罩);
4.车间设备一处压力表未张贴检测标识;
5.工业气体存放库内氩气与乙炔气混存;
6.未开展应急演练;
7.2台叉车倒车镜缺失;
8.个别一线员工未层层签订责任书;
9.未提供新进员工培训考核资料;
10.现场未提供应急处置方案;
(二)、我局于2025年3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二、xx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对xx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25号,内容如下:
1.车间内防脱钩失效;
2.车间内地面有积水现象;
3.现场部分工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口罩);
4.车间设备一处压力表未张贴检测标识;
5.工业气体存放库内氩气与乙炔气混存;
6.未开展应急演练;
7.2台叉车倒车镜缺失;
8.个别一线员工未层层签订责任书;
9.未提供新进员工培训考核资料;
10.现场未提供应急处置方案;
(二)、我局于2025年3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三、新疆xxxx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对新疆xxxx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24号,内容如下:
1.现场工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耳塞);
2.车间内消防栓被原料遮挡;
3.厂区内叉车未安装牌照;
4.现场拆卸原料工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
5.车间内配电箱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
6.培训考核资料与实际培训情况不符;
7.隐患排查资料无复查整改验证资料;
8.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未层层签订;
9.未提供安全管理协议;
10.未提供应急演练档案资料;
(二)、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四、新疆xx耐磨钢制造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对新疆xx耐磨钢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7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49号,内容如下:
1.隐患排查台账缺少负责人签字;
2.未提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台账;
3.配电室电缆沟未完全封堵;
4.配电箱门未锁闭,箱门与箱体未做静电跨接;
5.厂房出口处开关盒损坏;
6.熔炼炉缺少“当心高温”安全警示标志;
7.厂区未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二)、我局于2025年5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7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五、新疆xxx工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对新疆xxx工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8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54号,内容如下:
1.公司未配备有金属冶炼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铸造车间切割浇模口料使用的氧气瓶,一次堆放16瓶氧气瓶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且氧气汇流排氧气压力表无下、上限标识。(烘烤区距离氧气瓶只有2m左右);
3.涂装石粉区域铸造车间钢包烘烤区使用丙烷烘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丙烷检测仪);
4.配电箱箱门未与箱体跨接;配电箱金属外壳未接地;电缆进入配电箱管口处未密封;配电箱内断路器开关脏污。配电箱未设置二次护板。进入配电箱的电缆敷设未穿管敷设;
5.铸造车间配电箱前被杂物遮挡无足够操作空间;配电箱端子排裸露无防护罩;配电箱未设置线路图;车间所有配电箱未设置警示标志;
6.风机电机联轴器未设置防护罩;
7.涂装石粉区域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未设置“禁止烟火”警告标志;
8.铸造车间消失模设备已停用,停用电气设备未挂停用牌标识;
9.车间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帽部分过期,安全帽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
10.烘包器(使用丙烷气体)管道法兰4颗螺栓,未跨接;
11.中频炉控制柜门缺失,缺少电器防护;
12.企业两处循环水池,一处防护栏立柱间距不符合要求,一处无安全警示牌;
13.企业中频炉平台安全防护栏缺失;
14.企业中频炉控制室内摆放氧气瓶;
15.企业现有11人,均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6.2025年,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检查;
17.铸造厂房使用的砂轮机砂轮片磨损超过砂轮片直径的1/3;
18.铸造车间吊运钢包的横担吊具未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二)、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7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六、昌吉xx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对昌吉xx橡胶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5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89号,内容如下:
1.脱硫脱硝间内废弃水管未清理;
2.电机旁废弃彩钢片未清理;
3.成品库房消防栓间距不足;
4.空压站房顶部灯线掉落;
5.包装间灭火器维护卡未及时更换,未填写维护时间;
(二)、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5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七、新疆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8月8日,对新疆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95号,内容如下:
1.未提供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2.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文件;
3.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
4.部分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不规范;
5.应急演练未记录评价;
6.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7.热切割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足5米;
8.变压器车间配电柜未锁闭,未铺设绝缘胶垫;
9.箱变车间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
10.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时间填写错误;
(二)、我局于2025年8月20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八、新疆xx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9月18日,对新疆xx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8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128号,内容如下:
1.布袋除尘器安装在封闭的房间,炉气中存在碳粉,生产时除尘器房间存在煤粉爆炸的隐患;
2.钢球生产车间转动设备三角带传动和链条传动多处存在没有做安全防护;
3.钢球生产车间钢球浇注线有一处钢平台护栏水平防扁钢变形,造成围栏防护间隔过大;
4.中频炉冷却水没有应急水源;
5.剥线车间输送溜槽泄爆孔正对人行通道;
6.应急救援装备没有定期检查记录;
7.企业未提供三同时手续;
8.企业所有电气设备电机外壳、配电箱外壳、设备本体等均未接地及配电箱缺少柜体与门之间的跨接线;
9.企业0.4kV配电箱、中频炉整流柜存在内布线乱、线多为飞线,没有图纸;配电柜敞开运行,没有防护,临时增加电缆从开关上部进入,未办理变更及设计等手续,配电柜底部、穿墙孔洞等均未封堵。窗户敞开没有防护网,没有设置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室大门等未上锁;
10.配电室未配置绝缘工器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等;
11.企业有一路10kV进线、1台变压器等未设置保护定值,保护未定期检验;
12.空压站房间内顶部照明电缆采用双绞线电线布置未穿管敷设,空压站设置了两面配电柜及空压储罐,设置为人员休息场所及修理间等;
13.现场设备没有名称标识。配电室及现场设备等无巡检记录;
14.电机转动部分无防护罩,电机端风扇叶片缺失等,如空压机房电机皮带、反转电机缺少风扇及护罩、浇筑区风扇防护罩破损、中频炉台面打磨机缺少护罩等;
15.现场多个插座电源未固定,未设置漏电保护,一开关接多个回路情况。如空中频炉台面打磨机、空压机房处插座、浇筑区检修电源箱等;
16.企业仅1个高压电工,日常检修操作未履行电气操作监护制度,未建立及履行电气停送电票证制度。停电检修能量隔离措施未执行等;
17.配电柜输出至中频炉出线母线裸露未设置遮拦等。中频炉电容器放置炉体旁等没有防护隔离措施。底部电缆飞线,未正规布置在桥架上;
18.缺少电工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等;
(二)、我局于2025年10月19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8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九、新疆xx建材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新疆xx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5项,下发1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昌市)应急现决〔2025〕137号,内容如下:
1.应急灯不亮;
2.废旧配电箱未及时拆除;
3.机械设备防护罩螺丝松动;
4.档案检查中未找到三同时相关资料;
5.现场操作工人部分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5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