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第二批
| 索 引 号 | CJS003/2025-00009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3 19:35:06 |
| 名 称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第二批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应急管理 公开 执法检查 检查情况 情况的 第二 二批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对第二批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情况予以公告。
一、新疆xxx制造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7月30日,对新疆xx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92号,内容如下:
1. 液态制醋区6个酒精储罐,设置的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故障且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2. 酱油车间卸料仓收尘器未采用泄爆、抑爆、惰化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如:加装泄爆片;
3. 车间各容器储罐需标识介质、液位、容积;
4. 乙醇卸液处未设置静电释放仪;
5. 乙醇储罐未设置高位报警装置;
6. 厂区内未设置运输车辆行车路线及限速标识;
7. 室外设备立柱应设置防撞措施;
8. 厂区内运输车辆在厂区西侧铁管道路进行倒车作业时未设置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
9. 2019年安全评价报告酒精储存为60吨现场实际为200吨,与报告不一致;
10. 原锅炉房拆除后变为液态醋罐区,功能发生变更,罐区是否满足安全要求,需要提供符合性相关报告;
(二)、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二、新疆x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8月12日,对新疆x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97号,内容如下:
1. 库房内有叉车出入,警示标识或防撞措施不规范;
2. 库房堆垛倾斜,部分堆垛无墙距,未按照仓库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 1号库房内运输车运行中无警示灯操作提示;
4. 机修室砂轮机无挡屑板,焊枪没用未取,手持切割机无护罩;
5. 车间指示灯不通电,配电柜接电未按要求连接;
6. 机修间临时线路未拆除,缠绕在铁件上;
7. 样板间、车间灭火器两具为一组,现场缺少一具;
8. 应急管理灯不亮;
9. 流水线单瓦机后面蒸汽管道漏气问题;
10. 流水线二层纸板杂物未清理;
(二)、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三、新疆xxxx型材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对新疆xxxx型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5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100号,内容如下:
1. 动火作业票未明确作业类型;
2. 2025年3月隐患排查表责任人未签字;
3. 装卸过程作业人员未全员佩戴安全帽;
4. 车间配电箱未锁闭;
5. 停用设备未挂标识标牌;
(二)、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5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四、新疆xxxx重工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对新疆xxxx重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134号,内容如下:
1. 三车间3号中柱开关防弧板缺失;
2. 消火栓有漏水;
3. 三车间5号中柱电箱接地缺失;
4. 三车间6号边柱电箱内开关防弧板缺失;
5. 二车间南侧气瓶暂存间气瓶未做好防倒措施;
6. 三科场地面电缆防护盖缺失;
7. 油站围墙板松开;
8. 三车间6号中柱配电箱箱门把手缺失;
9. 一车间半龙门吊缓冲器撞烂;
10. 新三车间行车防脱钩脱落;
(二)、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五、新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已向我局提供了停工停产报告。
六、新疆xx塑业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新疆xx塑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23号,内容如下:
1. 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2. 未层层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领取人本人未签字;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主要负责人未审核签批;
5. 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6. 车间多处搅拌机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7. 熔料机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8. 已开展有限空间辨识,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现场未张贴有限空间标识;
9. 现场多处配电柜、控制柜未张贴线路图;
10. 锅炉房人体静电消除仪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二)、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七、新疆xxxx电气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新疆xxxx电气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0项。
八、新疆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4月1日,对新疆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37号,内容如下:
1. 员工安全目标责任书未逐一签订;
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没有培训人签字;
3. 剪网片机操作规程未上墙;
4. 釜前中控室配电柜后有杂物;
5. 浇筑中控室配电柜前缺少应急照明;
6. 养护室门口开关盒损坏;
7. 养护室有高温危害,门锁损坏不能正常关闭;
8. 挂网片设备转动链条部位缺少防护设施;
9. 进料区控制柜内有杂物;
10. 废浆池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二)、我局于2025年4月10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10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九、新疆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我局于2025年6月4日,对新疆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项,下发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市)应急责改[2025]37号,内容如下:
1. 为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醇基燃料;
2. 未给注安工程师刘xx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2项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后,该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