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6年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605/2026-00001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31 15:40:09 |
| 名 称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6年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林业 草原 开展 2026 的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 ||
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森林法》、《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苗木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新林场字〔2026〕7号)要求,及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相关工作要求,依法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开展2026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依据
(一)抽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
(二)抽检对象
按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和造林作业设计(合同)中对苗木质量的要求,对辖区内生态保护和修复、国土绿化、“三北”工程及林果业发展等重点项目使用的苗木进行抽检。
(三)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二、抽检重点、方式
(一)抽检重点
1、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昌吉市重点造林工程使用苗木和供苗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情况。
2、被确定保障性苗圃生产的苗木。
3、昌吉市辖区内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抽检方式
对重点造林工程使用单位、保障性苗圃及部分育苗企业进行抽查,抽检形式分为档案资料检查、造林现场及苗圃地检查。
三、抽检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种苗质量抽检内容
1、苗木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及使用说明情况;
3、苗木来源、种源、产地情况;
4、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5、造林作业设计中对苗木遗传品质(包括良种、品种等)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6、苗木(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苗木的要求以及与作业设计保持一致情况,评标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7、植物检疫情况。
(二)苗木检测项目
苗木:苗高、地径、根系,嫁接苗还需要抽检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月,抽检、自查阶段,具体抽检时间抽检小组将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
2、11月总结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生态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国土绿化进程。请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检,严格开展自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抽检。我们将对种苗质量抽检结果汇总后进行通报。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抽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和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检程序和方法,确保抽检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充分反映被抽检单位的真实情况,抽检结果及时进行现场反馈。
(三)积极报送相关资料。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结果于2025年10月5日前报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联系人:张雪荣
联系电话:0994---2596908
电子邮箱:107200255@qq.com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