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03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大气污染 防治 回头看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环委办发〔2019〕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22 18:06:3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相关环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018年1月2日起,我市已连续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并出现了AQI指数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为了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昌吉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昌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供暖季攻坚行动计划》、《“乌昌石”区域昌吉市2018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针对近期空气质量持续升高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力度。市发改委牵头,继续加大对电力等重点行业耗煤情况专项检查力度,督促重点用煤企业削减煤炭消耗,实现供暖季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二、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市经信委牵头,全面落实错峰生产工作,对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企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查运输车辆管控工作。市公安局牵头,继续加大运输车辆分流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交通局继续加大运输车辆道路抛洒等扬尘管控力度,尤其加大华电三期、特变能源动力公司等重点企业及硫磺沟等重点区域运输车辆管控工作。为了做好禁燃区管理工作,请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严格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各类运煤车辆进入市区。
四、严控煤炭经销点。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局要加大煤炭经营场所管理,对非法煤炭经营场所要及时予以取缔,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五、加大工业企业管控力度。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网格长监管力度,对辖区工业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市环保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六、严格禁燃区管理。各街道开展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自查工作,对辖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督促业主立查立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食药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检查,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七、严控煤炭、油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大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炭质量管控工作,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对超标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八、严格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于2019年1月31日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