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03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加强 环境 登记表 备案 事后 监管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环字〔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22 18:06:3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环保站: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自2017年开始取消了建设项目登记表的行政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制。并于2018年一月起统一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报备。对属于登记表办理范畴的项目由业主自行在生态环境厅公布的网站进行自行填报备案。根据区、州环保局的文件要求,登记表的人工审核工作仅限于审核登记表中有无网络安全的非法信息,不得设置其它审核条件。
登记表备案制的实施,有效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推动了企业的高效建设。但同时也发现还存在部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为有效做好登记表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我市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昌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各乡镇、街道环保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的自查工作。我局对2018年备案的项目将公布至各乡镇环保站(协同文件)。2019年登记表备案项目定期予以公布。请环保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5月修订稿)对辖区内已备案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以书面材料上报至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予以处理。对散、乱、污企业和“三高”企业及时进行清理和整治。
二、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现场核查环保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正常运行。对存在非法排污、环保设施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报送至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予以处理。
三、全面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力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有权向环保局或环保站进行举报: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三)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
四、昌吉市环保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备案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环境监察大队不定期开展后督察。抽查和督察情况予以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环保绩效考核工作中。
附:1、2018年昌吉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台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41号)
3、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公告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