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6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11:05:05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广大市民朋友们:
“爆竹声中辞旧岁,焰火花里贺新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每逢节日之际,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然而,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春节将至,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宜居环境,我市已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发布了《关于划定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出台了《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管理办法》。
在此,昌吉市环境保护局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和禁放好处,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要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四是引领风尚,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创新者”。要发挥创造力和感染力,在节庆时间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庆祝形式,如播放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悬挂灯笼等,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达到既活跃氛围又环保安全的庆祝效果。
昌吉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燃”工作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积极支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者,为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