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4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计划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第二 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9 工作计划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17:03:31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市环委办发〔2019〕34号
关于印发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计划的通知
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根据《自治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要点》(昌州污普办[2019]6号)工作部署及要求,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全面普查阶段后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附件:《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计划》
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4月8日
抄送:存档(二)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计划
为做好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及后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污普办〔2019〕6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完善入户调查基础信息与数据
对全市工业源重点排污单位、生活源、集中式、移动源进行全面二次入户调查,并对照昌州污普办〔2019〕5号文件整改要求,对报表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印证资料、审核过程留痕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的真实性,提高数据质量,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州普查办入户调查数据质量再核查。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责任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二、强化数据审核完成数据汇总
完成全市除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外的入户调查数据质量再审核,开展普查数据与统计数据比对审核,对入户调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与初报。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责任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
三、开展质量核查
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将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按照《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2号)要求,加强核查工作,确保质量控制目标落实,2019年5月完成本级质量核查,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2019年6月做好州级质量核查迎检工作。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责任单位: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四、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定库
按照自治区、州普查办普查数据审核反馈意见,开展数据库整改核实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核定并报送自治州普查办。根据州普查办审核反馈情况,不断对普查数据库修订完善。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责任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五、编制各类普查报告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等各类报告编制。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完成昌吉市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工作。普查公报按程序报上级普查办审核批准后发布。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责任单位: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六、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迎接自治州、自治区及国家普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各级验收。自治州、自治区及国家验收结果作为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及第三方机构项目验收支付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责任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七、做好宣传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普查个阶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展开宣传,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和运用。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配合单位: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八、规范管理普查档案
按照《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普查〔2018〕30号)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普查工作结束一年内,及时将污染源普查档案移交至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管。市污普办、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6号)要求,做好普查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
牵头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责任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九、加强跟踪督办与指导
昌吉市污普办将根据州普查办的调度,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各普查小区的督办与指导,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对进展缓慢、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保障不力、影响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通报。依法严惩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昌吉市污普办
配合单位: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